近年来,在省、市院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陆良县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与县工商联加强沟通联系,共建服务保障平台,以精准的法律服务,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陆良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是以“两办一中心”为引领,畅通检企沟通渠道。与企业保持良好沟通是来了检察院一直以来的传统。早在2013年,陆良县检察院就与县工商联成立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通过向企业发放检企联系卡的方式为企业生产、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服务,这一做法得到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认可,并向全省推广。
2022年4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30条意见”后,陆良县检察院联合县工商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了“法律监督联络协作中心”,并在县工商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简称“两办一中心”。2023年以来,已召开常态化工作联席会3次,通过该平台,近距离为企业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全力维护涉案民营企业合法权
今年4月,陆良县发生一起本地司机为垄断某煤矿的运输业务,通过组织多名大车司机聚集,以堵路方式要挟煤矿驱逐在石槽河煤矿拉货的外地司机,严重影响了煤矿的生产并造成重大损失。陆良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对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批准逮捕,有效控制了局面,以能动履职全力维护涉案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平安经营的良好环境,为企业正常生产保驾护航。
三是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涉企业依法决定不起诉。在办理某采石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超范围、超时限使用林地,涉嫌犯罪,陆良检察院在充分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经报请上级院批准,对该企业进行了合规考察,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现场评估、公开听证等,现已对该企业合规不起诉,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聚焦市场主体,为企业提供精准的“点单式”法律服务。针对企业的需求,陆良检察院协同县工商联,聚焦市场主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规经营等多个方面进行法治宣讲,做到法治进万企,用高质量检察产品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法治环境,特别在“普法强基补短板”活动开展以来,陆良检察院已为各企业提供点单式服务20余次,为为企业及时输送法治大餐,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五是能动履职,推进生态环境修复。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优质蔬菜供应核心区”、西南地区最大的冷链物流基地,陆良县蔬菜冷链物流已实现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但在产业链中产生的大量废弃菜叶处置也成为难点和堵点,目前,陆良县城区共有冷链物流企业7家(不包括乡镇),有冷库419个,旺季每天产生废弃菜叶达3500吨,年度产生废弃菜叶在850万吨以上,除一部分进入垃圾处理企业无害化处理、一部分用作饲料或有机肥外,倾倒废弃菜叶污染环境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上述情况,陆良检察院主动履职,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用活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常态化协作机制,融合“四大检察”职能,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保护,形成公益保护共同体,不断推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6月12日,陆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孟松波等二人倾倒废弃菜叶污染环境案公开宣判,经检察长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在该案公开宣判的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部门、县内所有冷链物流企业、各乡镇党政领导200余人参与旁听,同步开展“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的以案释法讲座,通过案情回看、产业状况及产生污染的根源及监管漏洞分析、不履行监管职责应承担的后果等方面的讲解,结合大量图片及视频资料,图文并茂的阐述了守护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督促职能部门正确履职,推动相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守规经营。在民营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同时,也守护好陆良县的金山银山。
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当前及今后的重要任务,也是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重要内容。陆良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和最高检要求,进一步依托“法律监督联络协作中心”,会同县工商联、县工业园区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县工商联协作配合,健全检察机关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畅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绿色通道”,把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接地气,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努力为开创陆良民营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二是更加切实了解企业发展痛点、难点和堵点,把企业家当做“一家人”,把企业家的事当做“自家事”,为企业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事情。三是更加充分地发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的职能作用,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以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行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关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四是更加有效地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定期为企业遇到的法务问题进行研讨,组织“专家会诊”,面对面提供法律帮助,建立班子成员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法律服务需求,真正为检察系统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