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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一男子驾驶证已累计被记38分不知悔改,再次酒驾被查!
发布日期:2023-12-13    来源:珠江网    浏览:1877

一男子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记分已达38分,且驾驶证处于扣留和停止使用状态却依然不知悔改,12月11日,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这下,驾驶证被吊销,彻底玩完了!

当天上午,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在法荫线6公里800米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12时左右,一辆载着3人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向执勤点驶来,驾驶人和乘客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立即发出靠边停车手势,示意摩托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摩托车靠边停下后,民警上前敬礼,请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却发现驾驶人满脸通红,且散发出一股酒味。民警随即用呼气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让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陈某却说忘记带了!经民警再三询问,陈某这才说出,驾驶证已被扣留。民警通过查询得知,该驾驶人名叫陈某,所驾摩托车已逾期未检验,持有“E”类机动车驾驶证,但违法记分已达38分,处于扣留和停止使用状态。经查,陈某第一次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被记2分,第二次驾驶三轮汽车因准驾不符被记12分,第三次驾驶三轮汽车上路,因准驾不符、酒后驾驶被记24分,累计记分达到38分! 

按照规定,陈某因驾驶证被依法公告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所驾车辆逾期未检审、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五项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罚款185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通讯员 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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