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养个孩子不容易,除了要照顾他们的衣食住行,一些坏习惯也让家长头疼不已。或许有人会说,每个孩子都有毛病,没有不需要管教的孩子。但这些毛病也是分等级的,原则性问题绝对不能容忍!比如偷钱,虽然数额不大,但性质还是很严重的,一旦养成习惯就后患无穷。11月10日凌晨,一名10岁大的小女孩疑偷拿家中600元钱,被家长驱逐出门,所幸小女孩遇到了宣威市公安局宛水派出所巡逻民警,经过努力劝导,民警将小女孩安全送回了家中。
11月10日1时30分许,宛水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宛水社区岳家巷某小路时,发现一名小女孩在寒夜里边走边哭。民警赶忙上前询问,小女孩见到民警哭得更伤心了,反复说:“我犯错了,妈妈不要我了!”民警对小女孩细心安慰,等小女孩情绪稳定后,民警随即护送小女孩回家。在小女孩家中,其母亲对民警说:“这孩子我管不了,留给你们警察同志处理吧。”民警对其进行耐心劝说,小女孩母亲道出了事情经过。原来,小女孩今年10岁,平时就有些淘气不听话,常从家里偷钱花。从最初的一块、两块,到后来的几十、上百,当天小女孩又从她妈妈包里偷拿了600元钱,其母亲越想越生气,干脆来个眼不见心不烦,强行把小女孩赶出家门。民警询问小女孩偷拿钱的目的。小女孩一边抽泣一边说出了只是因为出于对零食、玩具的喜爱,但又没有钱购买,于是就偷拿家里的钱。
民警鼓励小女孩勇敢表达自身想法,争取正当权益的同时,教育小女孩做错了事就需承担相应的后果,犯错不要紧,知错就改还是好孩子。为让小女孩真正地认识到偷拿钱财行为的严重性,民警详细地向小女孩介绍违法犯罪所要承担的后果,一边苦口婆心地教导小女孩要从小养成遵规守法的好习惯。在民警的谆谆教诲下,小女孩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向妈妈道歉,并主动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同时,民警告知小女孩妈妈教育孩子应当耐心从正面引导,一味的吓唬孩子会对其身心造成影响。小女孩妈妈对民警给予的帮助连连道谢。
民警提醒:父母将孩子“逐出家门”,这对孩子来说是十分恐怖的事情,因为孩子会觉得真的没人爱,惩罚必须以尊重孩子的人格,不伤害孩子的自尊为前提,目的是激起孩子的羞愧感。避免态度粗暴、生硬、讽刺、挖苦,更不能恶语中伤或体罚孩子,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通讯员:李银娟、何琼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