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网讯 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管理工作,确保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能够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麒麟区民政局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政策,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移交管理使用实现“三统一”,首次为7家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成功办理不动产权证,标志着我区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工作从政策引导、规划建设到惠及百姓迈出了坚实一步。
统一配建标准。麒麟区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原则,由民政部门主动参与竣工验收,严格执行《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规范用房面积、建筑位置、建筑高度、设施设备配置等,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20 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300 平方米等标准进行验收。
统一产权归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作为住宅的公共服务配套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麒麟区民政局用于养老服务,权属归麒麟区民政局所有。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向麒麟区民政局办理移交手续,签订《曲靖市麒麟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移交协议书》并于30日内完成移交工作。目前,已经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正在有条不紊的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通过确权登记,解决权属不清的矛盾,明确产权归属,为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统一运营管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在保证公共服务性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安全可靠的普惠养老服务。麒麟区民政局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社区力量参与运营管理的积极性,针对不同小区的位置,不同的服务需求,来确定不同的使用方法,同时鼓励“公建民营”,积极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有效解决“收而不用、挪作他用、重建轻用”等问题,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
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4个小区与区民政局签定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移交协议,其中1家已移交属地街道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