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
《关于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年产
20吉瓦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
建设一期项目节能报告(变更)的审查意见》
《关于云南楚雄民用机场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曲靖市文兴风电场项目
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关于云南省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系统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详情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年产20吉瓦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建设一期项目节能报告(变更)的审查意见
云发改资环〔2023〕1059号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对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年产20吉瓦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建设一期项目节能报告(变更)进行审查的请示》(楚发改资环〔2023〕2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532301-38-03-005787)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年产13GW高效太阳能光伏电池片(一条6.5GW P型晶硅电池片生产线和1条6.5GW N型晶硅电池片生产线)生产厂房、仓库等,总建筑面积17.07万平方米,购置单晶制绒机、激光SE、链式氧化、刻蚀PSG等新型全自动化生产及检测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废气处理、废水处理、空调系统、纯水制备、制氮站、空压站、冷却水等生产辅助及附属设施。
项目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75489.70吨标准煤、等价值为200028.08吨标准煤,项目P型晶硅电池片单位产品电耗为3.52万千瓦时/兆瓦(峰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4.39吨标准煤/兆瓦(峰值),N型晶硅电池片单位产品电耗5.82万千瓦时/兆瓦(峰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7.22吨标准煤/兆瓦(峰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33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楚雄州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该项目对楚雄州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决定性影响。楚雄州发展改革委要向州人民政府报告,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科学合理提出项目新增能耗消纳解决措施,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楚雄民用机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云发改资环〔2023〕1055号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对云南楚雄民用机场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楚发改资环〔2023〕3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000022-56-01-002287)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本期按目标年(2030年)机场旅客吞吐量为1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为2500吨、飞机年起降架次10500架次建设。飞行区指标4C,建设一条3000米×45米的跑道,跑道主降方向设置I类仪表着陆系统及900米长的I类灯光系统;建设10个机位的站坪,航站楼12000平方米,停车场11200平方米,配套建设通信、导航、气象、消防救援、供油等公用设施。
项目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313.19吨标准煤、等价值为3265.15吨标准煤,项目航站楼综合能耗强度指标为21.0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楚雄州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请楚雄州发展改革委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文兴风电场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3〕1052号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曲靖市文兴风电场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曲发改基础〔2023〕35号)收悉。结合省能源局行业审查意见,现就曲靖市文兴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103-530000-04-01-411467)核准内容变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鉴于风机技术迭代进步的实际,为进一步科学合理利用当地风能资源,减少土地、林地占用,集约、节约用地,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修订)、《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调整曲靖市文兴风电场项目装机容量等建设内容。
二、变更后,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7.725万千瓦,建设内容为安装67台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204424.38万元,静态总投资201002.34万元。
三、除上述内容外,本项目其他核准事项仍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文兴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产业〔2021〕352号)文件执行。未经同意,不得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
四、本核准变更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变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变更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变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变更文件自动失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云发改数字〔2023〕1058号
省机关事务局: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申请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系统项目立项的函》收悉。按照《机关事务信息化“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内有关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南省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本次项目,对各级机关运行成本、能源、资源消费进行采集、监测、分析和管理,为有效节约资源、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提高机关运行成本管控水平,推进机关运行成本管理和节能监管科学化。
(二)主要建设内容
1.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系统。包括统一门户管理、基础支撑平台、数据采集管理、数据整合治理、数据汇总审核、数据综合展示、数据分析评估、高效节能服务、系统后台管控等功能模块。
2.数据资源建设。建设机关基本情况数据库、机关事务主题库、机关事务专题库。
二、项目代码
2309-530000-04-04-488813。
三、建设单位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建设周期
2023年10月—2024年6月。
五、估算总投资
估算总投资315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电子政务专项资金。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采购工作。
(二)按照《云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云政发〔2017〕83号),要主动将信息系统数据接入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切实为省级有关部门分析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密码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2年)》(云厅字〔2019〕39号),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要求,并在系统运行前进行密码安全性评估。
(四)项目建设中应本着节约、集约、高效原则,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成后,请及时将有关资料报省发展改革委验收。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