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陆良县按照国家和省市医保部门统一部署,分别贯彻落实了国家和省市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目前,集中带量采购已经进入常态化、制度化,全县2家县级医疗机构、9家乡镇卫生院、140家村卫生室和5家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已开展国家和省市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共完成23批次药品和27批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贯彻落实。其中,国家组织带量采购药品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抗肿瘤、抗病毒等574个品种,药品品种≥400种;国家组织带量采购医用耗材涉及骨科、眼科、心脑血管、口腔种植、放射等类,医用耗材种类≥4类;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金额占比达85%。
截至2023年9月底,全县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356个品种,医用耗材4大类,共完成采购金额7555.48万元,药品3965.62万元,医用耗材3589.86万元。节约采购资金约4404.41万元。
以“保供应、强监管”为工作重心,强化全流程服务,让医保改革的红利最大程度惠及参保人。一是采购使用规模逐年扩大。采购金额呈稳步增长趋势,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上半年,集中带量药品采购金额分别为203.18万元、926.95万元、3116.23万元、2682.85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56.22%、236.18%、233.91%;2021年、2022年、2023年上半年,集中带量医用耗材采购金额分别为677.67万元、2272.17万元、639.9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35.29%、178.64%。使用品种数呈逐年增加趋势。以药品为例,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上半年,集中带量采购使用药品品种分别为70个、196个、266个、335个,同比增幅分别为188.06%、36.27%、48.89%。二是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参保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集中带量采购每批次中选产品价格明显低于云南省统一采购平台和其它基药平台中选产品挂网价,平均降幅达54%,最高降幅达96%。如:慢性病药品“阿托伐他汀钙片”平台挂网价42.77元/20mg,集中带量采购价格3.68元/10mg毫升,降幅达82.79%;“厄贝沙坦片”平台挂网价22.24元/150mg,集中带量采购价格3.91元/150mg毫升,降幅达82.42%;“瑞舒伐他汀钙片”平台挂网价6.7元/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0.5元/片,降幅达92.54%,集中带量采购有效挤压药耗水分,极大减轻了参保患者购药费用负担。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实施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以来,全县医疗机构共完成采购金额10319.4万元,以平均降幅54%估算,节约采购资金12114.08万元,按照医保支付比例测算,预计可节约医保资金7268.44万元,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医保资金支出不足压力。三是推动“三医”联动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临床用药结构提质升级,国家推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消化系统等大病种领域的药品,平均降价54%左右,价格的改变引导了临床的使用。如:国家胰岛素专项集采,平均降价48%,价格不再是医生和患者选择治疗方案的主要考虑因素,患者使用高质量药品的比例从集中带量采购前的50%上升到90%以上,不同临床需求得到充分满足。推动药品采购价格指数下降,国家医保局表示,通过集中带量采购这项机制,产生了市场竞争反应,药品和医用耗材达到了一个合理的降幅,成效正在不断显现,开始扭转我国药价持续上涨趋势。据相关机构测算,2022年与2018年相比,我国药品采购价格指数下降了19%。
通过五个“强化”并举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工作上新台阶,上高水平,做群众“看病不用愁,就医有保障”的精神底气。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实施有保障。每季度组织开展相关科室业务工作会,研究制定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推进方案及措施,强化工作重点、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或因应需要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汇报,分析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下步工作,保障政策顺利实施。二是强化宣传引导,确保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落实。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向医疗机构讲清政策实施要求、群众期盼和自身担负的社会责任,促进其对政策的理解,明白政策落实事关民生福祉;组织医疗机构依托其更贴近广大就医群众的特点优势,主动配合医保部门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和接受度;指导和引导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和积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确保政策稳步推进。三是强化监管约束,提高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实施效率。持续加大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对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的检查和督导,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根据上年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量、实际使用量、临床使用情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做好分析研判,认真研究报送集中带量药品和医用耗材预采购量,做到应报尽报、应采尽采;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全面搜集反馈问题,协调解决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申报、采购、调剂、备案、配送及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品种、用量、占比和金额等数据收集和运行分析,准确掌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采购、供应及使用情况。加强对消极执行政策和拒绝执行政策行为的通报、整治,确保政策实施不打折扣。四是强化激励考核,促进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使用。积极探索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情况与医保基金打包额度分配挂钩的激励机制,通过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打包付费实施方案,制定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奖励办法等措施,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考核制度,综合运用约谈、督办、通报、问责等方式,定期开展专项审核检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为打包资金年度额度分配、动态调整、考核金兑付的主要依据,促进医疗机构自主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五是强化医保支付标准价格协同,凝聚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合力。2023年7月1日,按照云南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向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公布《云南省第一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政策文件,组织各医药机构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更新完善,确保更新后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数据库在本机构系统中的使用,并积极加强全面督导,确保政策2023年7月1日全省同步实施。医保支付标准与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协同政策的实施,强化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与医保、医疗、医药等有关政策衔接联动,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凝聚集中带量采购强大工作合力。
通讯员: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