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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推行“圈层”管理工作法 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发布日期:2023-08-15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乡村振兴局    浏览:1954

  麒麟区有脱贫出列镇1个,出列村15个,目前全区共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3539户12543人,分布在7个镇(街道)、75个村(社区)、440个村(居)民小组。近年来,在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突出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分类帮扶、精准施策,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超常规分类帮扶工作落实落细落地,2023年8月,麒麟区坚持“分类帮扶、精准施策、有效衔接、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将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按照“圈层”管理工作法进行超常规帮扶,确保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

  一、结合帮扶对象实际,精准进行分层分类。按照2023年度8050元的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依据帮扶对象风险程度、帮扶困难程度等实际情况,将全区现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精准的分层分类。一圈层包含除兜底户外的45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且有劳动力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二圈层包含57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但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兜底对象。三圈层包含328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1万元的监测对象。四圈层包含3108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1万元的脱贫户。每一个圈层内的帮扶对象将按年度开展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提高帮扶精准性。

  二、压实圈层帮扶责任,确保帮扶取得实效。在精准划定分层对象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圈层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包保领导和干部。一到四圈层分别由区级挂联镇(街道)领导和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区级各部门班子领导、结对帮扶干部进行包保帮扶。包保领导和干部一方面定期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掌握包保对象家庭成员变化情况和家庭收支波动情况;一方面定期开展实地走访,重点了解帮扶对象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增收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在开展好常规工作的同时,对因病、因灾、因重大变故等导致家庭生产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包保干部及时上报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精准帮扶工作。

  三、逐户制定帮扶计划,“一户一策”精准帮扶。根据各圈层帮扶对象家庭实际情况,逐户制定帮扶计划,做到“一户一策”。对风险程度高、帮扶难度大的一圈层帮扶对象,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家庭现况和发展需求开展针对性帮扶,通过提高劳动技能、提供就业机会、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或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开发利用土地、房屋或其他生产资料等途径,促进农户依靠自身力量实现稳定增收。着重在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帮扶和兜底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帮扶。做到公益岗位优先聘用、产业帮扶优先覆盖、庭院经济优先支持、消费帮扶优先采购、培训就业优先实施、兜底保障优先落实、基本医疗优先保障、社会帮扶优先对接、基础设施优先建设、乡村旅游优先经营。二圈层帮扶对象则重点在兜底保障、教育帮扶、社会帮扶等方面给予倾斜帮扶。做到产业帮扶优先覆盖、兜底保障优先落实、基本医疗优先保障、社会帮扶优先对接、基础设施优先建设、乡村旅游优先经营。三圈层帮扶对象在落实好结对帮扶和国家规定的到户政策的基础上,坚持实施开发式帮扶方针,通过提升劳动技能、帮助转移就业、扩大生产规模或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来促进农户依靠自身力量持续稳定增收。做到产业帮扶优先覆盖、庭院经济优先支持、消费帮扶优先采购、培训就业优先实施、兜底保障优先落实、基本医疗优先保障、社会帮扶优先对接、乡村旅游优先经营。四圈层帮扶对象主要是继续落实好结对帮扶和国家规定的到户政策。做到产业帮扶优先覆盖、庭院经济优先支持、消费帮扶优先采购、培训就业优先实施、兜底保障优先落实、基本医疗优先保障、社会帮扶优先对接、乡村旅游优先经营。

  四、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提升自主发展能力。积极引导并支持各圈层户用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获得入股分红收益;村集体经济等其它收益分红,对一、二圈层户实现产业分红全覆盖,提高一圈层户产业分红比例。对有意愿和条件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采取家禽、家畜养殖,香菇种植、手工业制作等方式,适当给予到户奖补支持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扶持。对有劳动能力、有培训意愿的一、三、四圈层帮扶对象,实现劳动技能培训全覆盖。紧盯“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增收一户”的目标,由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根据帮扶对象就业意愿和劳动技能开展岗位推送和组织输出,确保有劳动力、有就业意愿的一、三、四圈层帮扶对象100%实现稳定就业。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一、三圈层户从事餐饮、住宿、垂钓、采摘、游乐、体验、土特产等旅游相关经营活动,增加经营性收入。实施“农业+文创”行动,深入挖掘爨文化、陶瓷文化、民间刺绣文化、美食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文化精华,引导一、三、四圈层户开展特色文化经营;支持和鼓励旅游龙头企业和经营主体租赁一、二、三、四圈层户闲置房屋改造为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乡村旅游经营实体,增加财产性收入,助推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进一步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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