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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医疗保障局多举措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
发布日期:2023-08-14    来源:珠江网    浏览:3741

陆良县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参保缴费、医保待遇、结算管理、经办服务、信息传输、规范诊疗等方面做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切实维护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权益,确保每一名患者充分享受到医疗保障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实行“应纳尽纳”,优化慢病办理。一是由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主治及以上医生负责,按诊疗规范诊断出具的特殊病慢性病诊断书办理备案,并在医保窗口即时办结。二是逐人梳理摸清参保状态,实行动态管理,逐人录入系统进行身份标识,严格落实“照单全收”。截至2023年7月底,全县精神障碍患者累计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登记备案1571人:城乡居民医保1418人(重性精神病1198人、精神病220人),城镇职工医保153人(重性精神病45人、精神病108人)。

实行政策倾斜,落实待遇保障。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按照统一标准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含基本医疗保 险和大病医疗保险)。重性精神病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0%。精神病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支付限额3000元,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实行床日包干付费,强化医保报销。参保城乡居民因精神病在陆良四通医院、陆良瑞康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实行床日包干付费,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协议医疗机构不得变相分解将费用转嫁给患者承担,参保城乡居民因精神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2023年1-7月,全县精神障碍患者医保累计报销4242人次、844.73万元。

 

通讯员:武双华、陈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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