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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一场在驾校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3-05-18    来源:珠江网    浏览:3082

5月16日,麒麟区普法强基补短板第四工作组深入曲靖交通职业培训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建宁街道平安社区组织出租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等80余人参加活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警示教育身边人,部分相关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真诚忏悔,并劝导在场驾驶员拒绝酒驾、醉驾。麒麟区普法强基补短板第四工作组组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以“拒绝酒驾”为主题开展了专题讲座。

专题讲座从“什么是酒驾、酒驾的判定标准、酒驾的成本、酒驾的危害、重点交通法规学习与遵守”等五个方面向参会人员进行了宣传,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杜绝酒后驾驶。

普法小组成员还向现场人员发放了交通安全宣传折页。

本次普法宣传活动,教育引导驾驶员做文明交通的劝导者和执行者,让更多的人拒绝酒驾、醉驾。

【检察官普法】

酒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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