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正文
关于规范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倡议书
  • 发布日期:2023-04-27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5655

关于规范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

物料运输处置倡议书


各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管理规范运输和处置行为,切实解决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车辆污染城市环境、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等突出问题,确保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安全、规范、有序,结合曲靖市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工作实际发出如下倡议:


一、在曲靖中心城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办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严禁建筑垃圾私拉乱运、乱倾乱倒;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建筑类散体物料承运企业进行运输,必须在取得许可的正规消纳处置场所进行处置;不得将建筑垃圾和建筑类散体物料交由未取得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运输、处置。


二、从事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曲靖中心城市建筑类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向城管部门进行申报报备,并接入到曲靖市散体货物运输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按照报备的时间和路线实行全密闭运输,不得带泥上路、抛洒滴漏,不得超载超速,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不得人为损坏车辆卫星定位等专业功能逃避监管。


三、从事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单位(个人)严格按照《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办法》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四、自即日起,在曲靖中心城市范围内,相关职能部门将启动联合巡查执法,对违反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为持续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请广大市民携手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以实际行动一起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