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麒麟区纪委区监委决定开展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7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1.吕保云,中共党员,麒麟区潇湘街道沙坝村委会沙坝村民小组村民,2023年3月14日21时08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2.刘家卫,中共党员,麒麟区潇湘街道沙坝村委会上松戈河村民小组村民,2023年3月21日21时3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3.翟联陆,中共党员,麒麟区珠街街道墩子村翟家四村村民小组村民,2023年4月3日21时17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4.丁建林,中共党员,麒麟区沿江街道小坝圩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2023年4月8日19时4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5.胥元生,中共党员,麒麟区潇湘街道南城门社区第八居民小组居民,2023年4月8日20时36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6.朱光跃,中共党员,麒麟区潇湘街道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23年4月8日23时4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7.尹雷波,群众,麒麟区珠街街道第二中学教师,2023年4月9日21时33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曲靖市麒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曲靖市麒麟区监察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