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网讯(通讯员 刘志洋)一只猫头鹰幼鹰“落单”,还好的是,遇到了好心群众,将幼鹰送到派出所,民警及时救助,将幼鹰带到树林放生。
4月14日早晨,一位热心群众来到罗平县公安局老厂派出所,将一只猫头鹰幼鹰交给民警,请民警救助。他告诉民警,幼鹰是他在公路上发现的,来往车辆众多,因担心被车辆碾压,便将幼鹰带到派出所。民警接过幼鹰,经检查,幼鹰没有受伤,随后,民警将猫头鹰带到树林内,将其放生。
民警提醒,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私自捕杀、饲养、贩卖和食用都是违法的,请大家切勿伤害猫头鹰,发现“落单”猫头鹰要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