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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把枯草闯大祸!引发森林火灾被判1年8个月赔偿10万元
发布日期:2023-04-17    来源:丽江古城法院    浏览:1316

春夏季节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季节,特别是在林区和城市面山,一旦违规用火,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3月29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法院将法庭搬到了古城区束河街道办事处文化站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涉嫌失火罪一案。


3月10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在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龙泉居委会文明村林区“乱葬岗”的一处小山洞内设置诱蜂点,为驱除洞内的虫子,杨某用打火机在洞内点燃枯草,因风势较大火苗引燃洞口附近的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火灾发生后,杨某随即扑火并呼救,但因火势太大无法扑灭,杨某拨打119报警,民警至现场将被告人杨某传唤到案。

经丽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本次森林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为473185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为405925元,间接经济损失为67260元(不含现场施救费)。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预先缴纳了失火造成的部分损失10万元。

被告人杨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综合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预缴了森林火灾造成的部分损失情节,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古城区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村居委会(社区)干部、护林防火职能部门负责人、林区项目建设责任人和束河街道办事处部分群众等100余人到现场参与旁听。

到现场旁听审判的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村居委会(社区)干部和护林防火职能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工作,严格野外用火管理。前来旁听的群众表示,将认真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

作者丨王绍琼

来源丨丽江古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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