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枪放家里就是一个隐患,把它交给你们,我心里的石头就落地了!”3月24日,村民老刘将一支火药枪交到民警手中,如释重负地说。
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中,罗平县公安局钟山派出所深入开展缉枪治爆宣传活动,让群众充分认识私藏枪支弹药是违法犯罪行为,且安全隐患巨大,动员群众及时上交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导火线、雷管等爆炸物品,主动上交将减轻或免予处罚,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民警宣传到位,群众认识深刻,当天早上10点左右,老刘在收拾老房子时,发现一支火药枪,经常听民警宣传的老刘意识到,私藏枪支是违法行为,便立即打电话到钟山派出所,说明情况。民警接到电话后,立即来到老刘家中,按照规定,将枪支予以收缴。同时,民警就地再次展开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将普法宣传进一步深入化。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讯员 刘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