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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实施“一把手工程”高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
  • 发布日期:2021-07-19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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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2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兴友率队到马龙区调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村创建工作。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聚焦主题主线,高位推动工作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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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段玉林率队到马龙区王家庄街道胧胯社区土官寨居民小组,检查指导共创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成立由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任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常委会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委(室)办公室主任、科长作为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创建工作启动以来,主要领导示范带动,亲自研究部署、带头调研督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调动和凝聚了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截至目前,常委会领导深入挂钩创建点督导共创共建工作4次,专题研究推进机关创建工作2次,共同推进示范单位和示范社区创建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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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3日上午,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干部职工学习会,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等内容。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完善《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方案》,配套《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任务分解表》,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制定了创建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建立会议制度,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后,先后召开机关党组会议2次,对创建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安排部署,适时召开调度会进行检查督促,把创建工作与重点工作一同研究、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对照实施方案,围绕12项测评指标,制定了26项工作措施,明确牵头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逐级压实工作责任。机关各委(室)积极认领任务,主动投身创建工作,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细化落实措施,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人,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稳步推进机关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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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6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志愿者到越州镇陶瓷小镇为商户等送去曲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宣传手册,宣讲“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创建总目标

聚焦主题主线强学习。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工作主题,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充分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机关周五干部职工例会学习、专题讲座、“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每年受教育的干部职工达1000人次以上,全体机关干部牢固树立了“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显著提升,机关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和谐、关系融洽,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进一步增强,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进一步提振,营造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浓厚氛围。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曾国生、 阚绍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