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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出台《实施方案》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
  • 发布日期:2020-12-25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442

近日,曲靖市委、市政府出台《曲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强化政策保障、强化督查考核,推动示范市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全面实施“同心共筑精神家园、同心共建和谐关系、同心共享发展成果、同心共治民族事务、同心共推示范引领”5项工程,重点完成“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交流活动、以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以民生改善促进和谐稳定、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推动基层民族宗教事务治理常态化、保持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深入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常态化推进十进十创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16项主要任务,实现创建工作由“创建型”向“示范型”转变。

根据《实施方案》和《曲靖市民族团结进步“十进十创”示范单位和示范县、示范市、教育基地申报评审命名办法》,曲靖将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争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示范单位,进企业、争创“和睦友爱、拼搏进取”示范单位,进社区(村)、争创“交往交流、共居共乐”示范单位,进乡镇(街道)、争创“团结奋斗、繁荣发展”示范单位,进学校、争创“互助共学、共同进步”示范单位,进连队、争创“军民融合、共创共建”示范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争创“管理规范、服务社会”示范单位,进窗口服务行业、争创“依法办事、为民务实”示范单位,进旅游景区景点、争创“农旅融合、文旅融合”示范单位,进两新组织、争创“热情服务、热心公益”示范单位,并纳入市、县文明单位评选指标,每年命名一批市级、县级示范单位并积极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单位,努力创建命名市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不断扩大“十进十创”创建工作覆盖面,确保示范单位创建率达80%以上,其中各级党政机关、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单位场所创建率达90%以上,确保麒麟区(含曲靖经开区)、马龙区、师宗县、罗平县2021年创建为全省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沾益区、陆良县、富源县2022年创建为全省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宣威市、会泽县2023年创建为全省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曲靖市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通讯员:吴武  张必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