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成本高,动手不可取!这不,两男子分别打了一拳、踢了一脚,结果,换来了3日行政拘留。
去年11月9日凌晨0点20分左右,罗平县公安局腊山派出所接到报案,在某慢摇吧内,有几名男子闹事。接到报案后,腊山派出所迅速赶到现场开展工作,经查,当天凌晨,蔡某在该慢摇吧的舞池内跳舞,不慎碰撞了鲁某,鲁某便推了一下蔡某,蔡某随即打了鲁某腹部一拳,鲁某的朋友刘某随即与蔡某相互推搡,导致蔡某跌坐在舞台旁沙发上,并用手打了蔡某一拳,蔡某从沙发上站起来,被鲁某踢了一脚,蔡某倒地过程中,撞到酒吧一个酒柜,将酒柜中的5瓶香槟酒撞出掉到地上摔碎。案发后,因违法行为人鲁某、蔡某、刘某一直在外打工未能处理。今年3月28日,违法行为人鲁某、刘某到案后,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3日处罚。
民警提示,劝君莫动手,遇事请三思!轻微伤打架直接成本=5至10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轻伤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0元左右的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重伤打架的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无尽的后悔;打架附加成本=公安机关前科劣迹+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生意工作遭受更大损失!
(通讯员:刘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