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有人依旧心存侥幸,屡教不改,被查获后仍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朱某某2021年10月,因酒后驾车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人民币1000元;2022年8月,朱某某又醉酒驾车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2023年3月,朱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再次醉酒驾车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为强化诉源治理,以身边的案例警醒、引导人民的法治意识,2023年3月1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联合到朱某某所在地沾益区盘江镇龙凤村委会对朱某某危险驾驶罪开庭审理,村组干部及群众旁听审理。
庭审中,检察官结合案例,以“酒驾成本套餐”为主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在场人员讲解了酒驾、醉驾的危害,朱某某悔恨交加,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一定引以为戒,拒绝酒驾、杜绝醉驾。
“现场释法式”普法是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在推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活动中采用多种普法宣传的形式载体之一。下一步,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更通俗、更直观、更实用的方式进行普法,真正让法治之魂浸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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