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起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深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富源县墨红镇玉麦村委会原国土资源管理员刘周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耕地占补平衡费问题。 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富源县墨红镇玉麦村委会原国土资源管理员刘周良代收42户村民缴纳的耕地占补平衡费共43.425万元后,未按规定上缴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墨红分局。2020年12月,因政策变化,不再收缴耕地占补平衡费,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墨红分局要求各村委会将收取的耕地占补平衡费及时退还群众。刘周良将代收的耕地占补平衡费43.425万元全部用于偿还个人欠款以及网购等,直至2021年9月,刘周良才将挪用的耕地占补平衡费全部退还群众。2022年12月,刘周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师宗县葵山镇瓦葵社区党总支原副书记尚顺曾侵占群众利益问题。 2022年2月,时任师宗县葵山镇瓦葵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尚顺曾在未实际栽种烤烟的情况下,侵占新发居民小组2700公斤烤烟合同。2022年6月,十四届师宗县委第二轮巡察发现尚顺曾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烤烟合同的情况后,尚顺曾才将烤烟合同退回居民小组分配给其他群众。尚顺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尚顺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进乡村振兴,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紧紧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着力解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纠治一切影响中央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实在在破解群众“急难愁盼怨”问题,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