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公开信
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们:
您们好!
为规范曲靖市中心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优化城区道路通行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按照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四个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曲靖市麒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衷心希望您们给予理解并积极支持配合。
一、三轮车不驶入中心城区。
二、摩托车、电动车按照划定的停放区域规范停车。
三、临街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及时劝导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四、摩托车、电动车要悬挂号牌,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不得闯红灯、逆向行驶、长时间长距离在人行道行驶,不得酒驾醉驾,不得非法加装雨棚遮阳伞。
五、驾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只能2人驾乘,均须戴安全头盔;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共享电动自行车只能1人骑行。
请您们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用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到整治行动来,共建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愿:平安与您相伴,幸福与您相随!
曲靖市麒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