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正文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傅学宾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案提起公诉
  • 发布日期:2023-01-10
  •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 阅读量:11001

日前,云南省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傅学宾(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串通投标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分别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学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傅学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掩饰、隐瞒贿赂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串通投标,情节严重;非法拘禁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纠集他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串通投标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