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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不煮食草乌附子严防中毒事件发生的预警公告
  • 发布日期:2022-12-16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8801

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不煮食草乌附子严防中毒

事件发生的预警公告

(2022年第10号)

 

冬季是人民群众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高发季节,为防止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的发生,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提醒广大群众不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防中毒事件发生。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国家对药用川乌、草乌、附子有严格规定,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草乌、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乌头的母根,附子是乌头的子根,都含有乌头碱、次乌头碱、中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对人体毒性极强,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中毒过重或抢救不及时,会导致呼吸衰竭或严重的心律失常而死亡。


二、充分认识煮食草乌、附子的危险性,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草乌、附子。《中国药典》(2015版)规定,药用炮制后的川乌每次用量限于1.5-3克、附子每次用量限于3-15克,而且必须先煎久煎。目前部分群众家庭煮食或邀约亲友煮食草乌、附子的量一般远超此规定,且煮食的是未经炮制的生草乌、生附子,毒性更强,发生中毒风险更高。


三、草乌、附子类药物中毒的临床表现。食用草乌附子类药物中毒的临床表现主要是患者口舌、四肢或全身发麻、恶心、呕吐、烦躁不安、甚至昏迷、面色苍白、心慌气短、心率减慢或紊乱、血压下降、瞳孔散大或缩小、复视并出现幻觉等症状,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四、严禁农(集)贸市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婚丧宴请、会议用餐等集体用餐售卖、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


五、各类医疗机构、中药配方经营单位要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保管、验收、领发、核对、处方调剂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毒性药品管理,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