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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
  • 发布日期:2022-11-22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5538

近日,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缓解基层财政困难,构建基层财政发展新格局、增强发展动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先进制造基地、高端食品基地、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云南副中心城市“四个定位”,以规范管理为基础,以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动力为引领,以财源培植为重点,科学处理当前与长远、统筹与精准、保障与激励、开源与节流“五个关系”,加强基层财政治理能力建设,通过3年努力,力争实现县级财政收入规模稳定增长,财政收入质量明显提高,财政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基层财政困难局面得到有效缓解。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稳定增长。到2024年,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2021年年平均增幅达到4%以上。全市所有县(市、区)收入规模全部达到8亿元以上;上10亿元台阶的县(市、区)至少增加1个,达到6个以上;上20亿元台阶的县(市、区)至少增加1个,达到2个以上。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较2021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二)对下转移支付只增不减。市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不低于80%,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转移支付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以上。

(三)县级财政自给能力显著增强。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平均增幅达3%以上;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支差率(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差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明显降低,财政自给率显著提高,县级“三保”保障倍数稳步提高;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差异进一步缩小。

(四)县级债务率和风险等级控制在合理范围。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有效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债务率和风险等级控制在合理范围。

(五)财政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财政往来款只减不增,财政暂付款项累计金额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控制在5%以内;绩效管理结果应用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有效衔接。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层财政科学决策行动

1.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建立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财政风险评估,按照不可持续、基本可持续、可持续、稳固可持续4个级次进行分类管理。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要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规范招商引资政策管理,全面审查清理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按程序予以调整或废除。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在执行中,除重大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外,新增财政支出需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并报同级人大批准,报市级财政备案,“三保”高风险县(市、区)、曲靖经开区不得自行出台当年新增支出政策。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重大行政决策需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适时开展政策评估,对不符合实际的政策及时予以废止或调整。

2.提升规范管理水平。规范配套政策管理,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地方应承担部分外,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出台要求下级配套或以达标评比、督查检查、审计监督、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建立健全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规范民生政策出台及提标扩围事项,对拟出台的民生政策,及时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对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出台实施。严格执行《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全面清理现行民生支出事项,严控民生支出提标扩面,对范围相互重叠、效果相互影响的民生支出事项进行整合,对过度保障事项有目标、有计划减少补贴保障。加强和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压减规模和经费支出。重点支出预算不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层层挂钩,不得以税收收入规模按比例或其他方式要求挂钩安排支出。

(二)实施基层财政保障激励行动

3.严格落实收入划分制度。2022—2024年,对省级分享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卷烟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4项税收收入增量留归市级部分(宣威除外),市级按20%比例统筹,用于补充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县(区)按80%比例留用,统筹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4.积极争取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资金。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争取的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资金100%留归县(市、区)使用,统筹用于实施中央、省、市重大部署和工作安排,以及县域经济发展和财源培植。

5.持续推进划分改革。结合实际,制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全面完成主要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市级支出政策管理,市级支出政策应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有效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到期后支出政策自动清理退出。

(三)实施拓宽财政收入来源行动

6.强化财源培植奖补力度。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强化财源培植,涵养巩固好传统税源,围绕全市发展规划和县(市、区)发展定位,积极培育新兴绿色税源,依法依规加强税费征管,不断夯实基层财力保障基础。积极争取省级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重点产业增加值增速、税收收入增幅及占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上台阶等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县级“三保”和支持县级重点产业发展。

7.全力争取县域经济分类考核奖补资金。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争取年度县域经济10强县、县域跨越发展先进县和进位县等奖补资金,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8.健全完善产业扶持政策。清理整合现行产业扶持政策和专项补助资金,统筹设立市级产业投资基金,2022—2024年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亿元,并积极争取省级产业发展资金,全力支持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公共服务和融资体系等建设。

9.强化财政金融协调联动。积极鼓励探索创新担保贷款模式,稳妥实施免担保政策,建立融资担保正向激励机制,实施重点企业融资清单管理制度,推动降低担保收费标准和企业融资成本。积极争取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支持,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实施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计划,全力推动企业上市,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10.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持续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推进深化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改革,适时降低税负,积极落实降低社保费政策。认真落实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全面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

11.加强补充耕地建设管理。大力推进补充耕地建设工作,市级财政通过预调度资金的形式,支持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健全完善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强化全市占补平衡保障能力,积极拓宽基层财政增收渠道。

12.大力支持“四上”企业培育。认真落实全市“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市级财政每年预算60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培育600户以上“四上”企业,为县域经济发展增加更多市场主体,着力夯实财源税源基础。

(四)实施乡村振兴支持行动

13.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整合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四个专项行动,推动实现“四个全面覆盖”。加大对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分类分档倾斜支持,逐步提高财政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加大对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力度,健全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共同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

14.加快完善财政支农稳定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市域调剂收益使用管理,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持续推进涉农资金县域整合,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农业科技支持模式,对农业种植、养殖、加工业提供支持。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推动政策性和商业性农业保险协同发展,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15.全面推动农业农村协调发展。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目标,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加快建设“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推动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大力支持打造“绿色食品牌”,全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大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保障力度,狠抓种业发展,支持山区综合开发,发展优质特色农产品。创新农村电商模式,促进农业农村全面协调发展。

(五)实施增强基层“三保”能力行动

16.切实增强“三保”能力。2022—2024年,市级财政逐年加大对县(市、区)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2022年市级整合财力安排2.1亿元(激励奖补0.9亿元,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1.2亿元),以后年度年均增长5%,统筹财力支持做好县级“三保”工作。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均衡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生态功能区等财力性转移支付优先用于“三保”。严格履行共同财政事权各级财政支出责任,确保基本民生及时足额保障。建立县级“三保”紧急救助制度,兜牢县级“三保”最后一道防线。

17.完善常态化制度体系。推进“三保”预算审核纳入预算一体化平台管理,加强“三保”预算审核。对县级财政运行划分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将县级“三保”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落实“三保”库款保障监测、工资专项调度等机制,保障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六)实施提升基层财政效能维护财政安全行动

18.牢固树立科学理财理念。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履行好财政兜底保障责任。加强基层财政科学规范理财能力考核,对财政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及财政供养人员管理、财政往来款管理、编外人员管理、乡镇财政管理等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违反财经纪律、屡审屡犯、审计整改不彻底的县(市、区)扣减奖补资金。

19.持续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落实预算管理改革要求,改进和完善政府预算编制,提升预算统筹能力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益。严格预算执行约束,增强财政重大决策部署保障能力,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20.着力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加快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探索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财政政策、改进管理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21.不断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制度为基础,对政府全部收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提升国库全流程支付电子化管理水平。科学合理调度资金,保持合理库款规模,保障支付需要。严格落实财政对外借款终身负责制,对违规对外借款造成损失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22.切实加强财政运行风险防控。建立完善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定期加强风险评估,严格防范财政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完善财政收支和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建立健全库款风险预警机制,保障国库库款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作为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把缓解基层财政困难放在更加重要位置抓紧抓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清单,全力以赴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协调联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落实财税政策,加强预算管理,加大对下支持力度,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推动发展、缓解困难中的引导作用。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项目等要素保障支持力度,为基层高质量发展、缓解财政困难创造条件。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培植财源,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统筹推进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督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体,大力宣传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的政策措施和典型做法,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氛围。市财政局要牵头收集汇总工作推进情况,按年度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适时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报告,确保工作落实、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