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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陆良:“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公益诉讼撑起林木“保护伞”
发布日期:2022-11-05    来源:珠江网    浏览:5210

为更好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加强对古树名木、林地的保护和管理。11月2日,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小百户镇古树群、林地保护公益诉讼现场会。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建忠带队实地查看了陆良县小百户镇兴仁社区古树群及常旗堡村大河坡非法占用林地相关情况。

实地查看后,陆良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针对小百户镇古树群保护问题依法向小百户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对砍伐合欢树的行为人依法打击处理,对小百户镇兴仁社区山家底下古树群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再次出现古树被砍伐,并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书面回复县人民检察院。

随后,围绕小百户镇古树群、林地保护工作召开了座谈会。会上,小百户镇、县林草局相关负责人结合职能职责汇报了目前的工作进展及下一步整改方案,对工作遇到的难点、要点进行了汇报,并表示将积极行动,针对检察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将问题整改到位,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加大古树、林地保护力度。

会议强调,古树、林地保护工作需要各职能部门凝聚共识、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形成古树及林地保护合力。一是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认识。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在做好“增绿”“护绿”“用绿”上下功夫,高质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工作。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实举措抓好问题整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明确相关工作的工作目标、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等,确保整改举措有效实施;强化基层组织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群众管护林草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将公益诉讼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结合起来,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有力、系统、全面的工作合力,以检察建议为依据依法做好陆良生态资源保护工作。三是要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检察建议要求,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让古树“老有所养”,让林地“常绿有方”。

下步工作中,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跟进监督,深入推进“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形成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良性互动,切实为推进陆良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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