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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助力基层治理
发布日期:2022-11-04    来源:珠江网    浏览:4366

会泽县把推进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作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通过立规矩、严公开、强监督,让村级事务在阳光下运行,推进了农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进程。


建立“三张清单”立规矩。一是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发《关于在全县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试行)制度的通知》,从党务、村务、服务三大类别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和程序步骤,推进公权力运行规范化制度化,共编制村(社区)28个方面64项小微权力清单。二是建立村干部履职行为负面清单。结合“五不准十不宜”情形,制定了村干部履职行为负面清单,从组织行为、村务行为、社会服务行为三方面提出了村(社区)干部不宜为的37种行为,对村(社区)干部在遵守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社会公序良俗、勤政廉洁行为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三是建立为民服务事项清单。编制16项为民服务事项清单,规范清理工作机构、标识标牌、台账报表、考核检查,全力解决村(社区)服务事项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持续减轻基层负担。


落实“三项机制”严公开。一是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村(社区)重要决策事项均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村(居)民小组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程序议事决策,所决定事项及时在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村集体大额资产资金的处置、使用在“提议”和“决议”环节中,邀请乡(镇、街道)挂包领导、驻村工作队员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列席,决议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后实施。二是严格落实“三务公开”制度。梳理制定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公开事项目录,统一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指导村(社区)定期对党务、村务、财务通过公开栏、微信群等进行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充分发挥村民监督作用。三是严格落实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出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续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产业扶贫和集体经济收益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等制度,在全市率先推行村委会账、村集体经济账“两账分设、独立核算”。实行“村财乡管”,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严格落实村级财务收支联审联签。


发挥“三个作用”强监督。一是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制约作用。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兼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提升监督能力。规范村监委职能职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级财务、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监督作用。二是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紧盯村(社区)“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综合运用县纪委县监委提级直查、“室组地”联合办案、到村巡察等方式,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规范基层权力运行。通过9轮巡察,实现了在一届县委任期内完成村级巡察全覆盖任务。三是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通过社会互助、院坝会、议事厅等方式,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民事民评。


通讯员:张正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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