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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关于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个人主动报备责任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2-10-07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14276

关于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个人主动报备责任的通告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规模化与散在聚集性疫情并存,点多、面广、频发特点。为切实阻断病毒传播,防止疫情输入,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省外及省内有疫情地区确需入(返)曲的,要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单位、酒店等进行报备,并在微信小程序搜索注册“曲靖防疫出行”进行线上报备。到达目的地后,严格按照当地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完成核酸“落地检”和“三天两检”及其他相应的防疫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有中高风险区和疫情风险点位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旅居史,妨碍疫情防控工作,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疫情防控22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

曲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