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网讯 近日,富源一男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022年9月7日上午10时许,违法行为人曹某康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经过富源县胜境街道一社区十字路口疫情防控卡点时,被正在该卡点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将当前疫情防控措施明确告知曹某康,并告诫其不能外出,但曹某康不听社区工作人员劝告,明知当前处于疫情防控紧急状态期间,仍然强行驾驶三轮摩托车进行冲卡,还将现场停放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拦路的电动车撞坏,随后,曹某康若无其事的驾驶三轮摩托车离开了现场。
随后,曹某康被民警依法传唤至胜境派出所调查处理,经询问,曹某康对其不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告,强行冲撞卡点车辆的行为供认不讳,同时,曹某康强行冲卡造成电动车损坏价值800元人民币。曹某康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执行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疫情防控造成了较大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违法行为人曹某康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已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责任重大,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位公民的法定责任,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并服从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命令,对拒不配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让我们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